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代碼:13898
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2017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金沙城js93線路檢測中心2017年春季本科招生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具體計劃詳見《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計劃》,或登錄天津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和我校網站(http://tj.ustb.edu.cn)。
第八條根據國家規定,金沙城js93線路檢測中心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費,學費標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16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金沙城js93線路檢測中心的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金沙城js93線路檢測中心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學院在接到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已被我校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A段及以上批次的志愿。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院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我校設有學生受益面達30%以上的獎(助)學金,并設有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學院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金沙城js93線路檢測中心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招生咨詢
通訊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招生辦公室
郵編:301830
聯系電話: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學校網址:http://tj.ustb.edu.cn
電子郵箱:TJzhaosheng@ustb.edu.cn